招商人: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对无锡地铁4号线梯旁看板及楼梯两侧墙贴(仅限出入口位置)媒体独家经营权项目的经营权出租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商内容
(一)经营范围:无锡地铁4号线梯旁看板及楼梯两侧墙贴(仅限出入口位置),拟出租出入口73处【合同期内,如因无锡地铁运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建设、改造),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已移交乙方的广告位,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自然年度核算,如因以上情况造成媒体资源数量减少5%以上的(含5%),给予经营权费用的相应核减,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如资源数量减少在 5%以下时经营权费用不变。不含后续规划新建的延伸线路】,4号线梯旁看板媒体1项,4号线墙贴媒体1项。
(二)出租底价:60000元/年。
(三)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年。
(四)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29年10月20日。
(五)经营要求:
1. 中选人按约缴纳租金,拟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年度收取,中选人须于每年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招商人支付这一年度的租金。
2. 经营期内免费发布公益广告及招商人自身信息的比例≥20%。
3. 中选人须向招商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之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 中选人需参考招商人刊例价格,广告单价原则上不低于招商人最低刊例价标准。有大品牌广告客户或单个合同金额较高的情况,可与招商人协商确定。
5. 中选人与广告客户签订合同需给招商人备案。广告发布画面必须符合广告法,且需交予招商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应允上刊。
6. 上下刊与制作必须向招商人采购,不得自行制作上画。
7. 除招商人同意外,原则上不得与招商人重要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合作。(如:红豆集团、洋河酒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虹桥医院、今世缘酒业、荟聚等)
8. 响应人在无锡有销售团队且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9. 无论招商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招商方式
招商人根据报名情况采用比选或直接谈判。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须知
(一)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2、响应人无不良负债余额,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3、响应人应为国家AAA级信用企业且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响应人须提交一份三年内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作合同作为业绩证明,该合同需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随函附上以下资料:
(一)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二)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AAA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四)提供一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作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响应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如提交复印件的,现场需查验原件。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17:00之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报名地点: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708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招商文件:仅在报名成功后,响应者方可获取招商文件,并依照文件中所列各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以待招商人邀请参与综合比选或直接谈判。若对招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招商人提出咨询,报名截止后招商人不再回答相关问题;
(五)招商方式:报名截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招商方将依据报名情况,决定采用综合比选或直接谈判的方式,并向成功报名的响应方发出参与通知。
六、报名须知
若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招商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招商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一)所提供的资料经查实存在造假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三)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提交的响应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
(四)无法正常履行谈判中承诺的相关条款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超
联系电话:0510-81966365
通讯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708室
八、其他
招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本项目招商活动;
本招商文件仅向响应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商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把本招商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披露。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